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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文体局
发文日期:2022-12-19 20:28:00
名称:关于印发《铁力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铁政办规(2022)8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铁力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力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铁力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市政府九届八次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2印发


铁力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冰雪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一)支持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 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二)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三)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已有正常运营的 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冰雪乐园,冬季期间(11月1日至次年3月 31日)接待游客2万-4万人次、4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8万元。对政府举办的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铁力市政府按现行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四)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 3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各森工林业局公司)

(五)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 2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 VR/AR 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七)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照《伊春市招徕省外旅游客源奖励办法(2019)》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

(八)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 1000 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铁力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九)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万-1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0 万元;新建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3%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60万元。对 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3%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十)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体育场馆、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冰壶馆),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 1200 平方米以上、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十一)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 号)规定执行。鼓励影视公司利用我市冰雪资源拍摄影视剧,取景所在地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三、打造品牌活动

(十二)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冰雪产业企业首次评定为国家 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十三)支持开展森林冰雪研学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2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四、开展赛事交流

(十四)支持开展冰雪赛事交流。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 30%、4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五)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 3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完善要素支撑

(十六)支持冰雪产业教育培训。对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冰雪产业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培训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青少年接受各类冰雪运动培训:通过聘任录用等形式,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冰雪运动专业毕业生,招收到各级各类冰雪学校任教。鼓励冰雪产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冰雪产业人才引进。对引进冰雪产业创意规划、经营管理等高层次人才,国内外优秀冰雪教练,按照我市关于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引进;帮助新引进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依照我市相关人才政策,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政策,吸引高水平冰雪竞技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文旅局)

(十八)支持冰雪产业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冰雪专业运动队保险政策,开发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紧急救援和伤病康复等内容的高危冰雪运动队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铁力支行)

(十九)支持保障冰雪产业企业用地。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经铁力市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一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森工林业局公司、各乡镇)

(二十)支持冰雪产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冰雪场地设施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冰雪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给予减免;对冰雪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宣传促销费、冰雪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研发费用,纳入企业成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本政策措施中需铁力市政府兑现的扶持政策,铁力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又符合上级或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扶持金额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由铁力市冰雪经济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铁力市委、铁力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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