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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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前方指挥部及下设工作组职责

3 响应等级划分

3.1 Ⅳ级(蓝色)

3.2 Ⅲ级(黄色)

3.3 Ⅱ级(橙色)

3.4 Ⅰ级(红色)

4 预警监测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4.1.2 报告内容

4.1.3 防范预警

4.2 应急值守

5 应急处置

5.1 处置措施

5.1.1 处置程序

5.1.2 前方指挥部现场设置

5.2 力量调派

5.3 扩大应急

5.4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灭火救援装备保障

7.5 应急通信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消防水源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 宣传

8.1.2 培训

8.1.3 演练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危害。

(2)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火灾发生后快速响应,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快速高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3)提前准备,强化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提前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对准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协同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2.1.2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发布作战指令,统一调度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2)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

(3)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资源用于灭火救援行动;

(4)协调驻军部队、铁力市区域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5)组织有关乡镇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6)及时向市政府和伊春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及时确立新闻发言人,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

(7)负责善后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情况检查及技术支持,协助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收集、分析火灾事故信息,组织指挥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应急救援大队:负责按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5)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6)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7)市发改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灭火救援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8)市财政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必要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9)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评估论证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为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队伍扑救人防地下工程火灾事故时提供技术保障等。

(1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及时汇总人员抢救和伤亡情况,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11)市交通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协调相关单位为应急救援车辆开设绿色通道。

(12)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由火灾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由火灾引发的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灾害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灭火救援所需气象资料。

(14)供电公司、铁力林区供电所、铁力农场供电所: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证事故抢险救援有线、无线网络维护,通讯联系畅通。

(16)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立即调动本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3 前方指挥部及下设工作组职责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设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前方指挥部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下设相应的火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救援大队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灾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2)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治安、交警、武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内外现场警戒、疏散人员车辆、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畅通和救援秩序良好。

(3)现场检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卫健、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联合监测,及时向前方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防疫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5)勤务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交通运输、财政、住建、工信、通信、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战勤保障预案,组织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和物资、油料供应补给,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负责根据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程。

3 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场所性质、扑救难度、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火警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Ⅲ级火警由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Ⅱ级和Ⅰ级火警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3.1 Ⅳ级(蓝色)

(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2 Ⅲ级(黄色)

(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Ⅳ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3 Ⅱ级(橙色)

(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Ⅲ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4 Ⅰ级(红色)

(1)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Ⅱ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 预警监测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发生重特大火灾后,所在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对于确定Ⅱ级(橙色)、Ⅰ级(红色)火警后,市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立即向伊春市政府报告信息。

对于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先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上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火单位基本情况、火灾事故性质、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趋势、到达现场力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1.3 防范预警

邻近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后,有可能危急我市毗邻乡镇的,毗邻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并根据需要,有序组织本乡镇居民撤离,转移安置,同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将情况上报伊春市政府,积极组织力量开展防范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开展防灭火工作。

4.2 应急值守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大队等重点单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各乡镇政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在第一时间联络。

5 应急处置

5.1 处置措施

5.1.1 处置程序

火灾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所在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组织乡镇义务扑火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疏散群众,进行交通管制;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5.1.2 前方指挥部现场设置

前方指挥部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安全位置。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畅通,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力量,保证现场指挥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5.2 力量调派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救援大队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乡镇群众应急救援力量,要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调动。涉及驻军力量调动的,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驻军部队、武警中队参与应急处置。

5.3 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发展至我市力量难以控制时,尤其是当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应扩大响应范围,提高指挥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请伊春市政府、省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4 应急终止

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决定终止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行动。

灭火救援行动终止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应急状态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善后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的物资损耗,由火灾发生地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6.2 调查评估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由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依法确认火灾责任,开展应急评估,并组织参战人员进行战评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铁力市综合救援队伍(铁力消防救援大队和铁力市应急救援大队);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由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人”队伍。

7.2 物资保障

(1)市应急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全市重要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制定市、乡、村三级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市政府统一协调。

(3)建立应急生产调度启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经营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逐步形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综合批零市场等相结合的应急货源组织网络,以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4)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7.3 交通运输保障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等保障工作;铁路等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以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7.4 灭火救援装备保障

加强对灭火救援所需专用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特别是对个别种类的灭火剂的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储备工作,应建立消防战勤保障专用库,建立严格的管理和调用制度。

7.5 应急通信保障

(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信网、形成覆盖市、乡(镇)、社区、村屯的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跨部门、多路径、有线与无线相结,使应急指挥系统化、网络化。

(2)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事发现场与市政府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障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传输通道畅通。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7 消防水源保障

加强各类消防水源的建设,建立应急消防水源供给机制,确保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灭火救援队伍在实施火灾事故扑救时用水的足量供给。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本预案的操作方案,并负责日常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 宣传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意识和防护能力。

8.1.2 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火灾事故初期处置能力。

8.1.3 演练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每五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火灾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火灾事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