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农业农村局致农资经营者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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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资经营者:

当前正值春耕备种生产的重要时节,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农资经营者切身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农业投入品上市,创建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时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销售种子应做到:1、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种子经营进、销台帐如实记录各项内容,并保存5年以上。2、严格按照种子经营备案操作程序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全面完整备案,绝不经营未备案的种子。3、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以“商品粮”名义经营种子;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不经营“散装”“白包”种子;不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未备案、未登记、退出、过期和越区的农作物种子。4、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引导农民科学选种。5、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主动提供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如发生质量纠纷,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6、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二、销售农药应做到:1、不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撤销登记证、无登记证的农药。2、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3、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成分,不销售假劣农药和质量不合格、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过期的农药。4、按所持农药经营点证经营范围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5、为农药购买者正确介绍农药用途,适用范围、提供相应技术指导等,不得误导购买人。6、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方便备查需保存2年以上。7、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农药经营场所内不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8、进销货台账登记完整齐全,同时录入农业投入品平台。

三、销售肥料应做到:1、不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撤销登记证,无登记证的肥料。2、不销售假劣肥料和质量不合格、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过期的肥料。3、不得夸大肥料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性能,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4、应当建立肥料销售档案如实记录各项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5、为肥料购买者介绍肥料的性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提供销售凭证。

2022年,我局将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明察暗访和抽查检查的方式,狠抓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各位经营者严格履行以上事项,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位:铁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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