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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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和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质量,通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模式,强化市场监管。现制定我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计划。计划内容如下:

一、计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环发[2018]288号)

3、关于印发《伊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伊环发[2020]36号)

4、关于印发《2023年伊春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计划事项

(一)2023年度我局将对以下检查项目开展随机抽查

1、对重点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一般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特殊监管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2023年度我局将对以下检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

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2、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4、废弃食用菌包专项执法检查;

5、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

6、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7、矿山及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9、经济开发区专项检查;

10、土壤环境专项整治检查;

11、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检查;

12、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

三、计划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随机抽查按月度执行,专项行动按要求时限执行。

、双随机检查工作原则

重点源企业、特殊监管企业月度抽取比例为100%,一般企业月度抽取比例不低于总企业数的25%。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谁检查、谁反馈,统筹安排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原则

采取“全市同步、曝光同时、处罚同尺”方式,与市局同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行动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按照自由裁量要求,同一尺度进行查处。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六、检查方式

1、采用移动执法终端随机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2、采用事中事后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3、按照专项行动计划分行业开展现场检查。

七、结果处理

1、对检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铁力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对检查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涉嫌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1、将2023年作为“执法效能提升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执法普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2、要坚持党建统领,将“新三铁”主题活动贯穿行动始终,加强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疫情期间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六不准”等工作纪律。

4、现场执法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完成后向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

九、发布日期

2023年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