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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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执法事项清单

铁力市发改局权力事项清单
呈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自动流水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是否审核转报 权力来源及依据 行使主体 省市县多级权力 备注
是/否 权力归属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
1 1501772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2 1493608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罚款: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3 1501779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
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4 1501773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
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5 1501778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第二十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6 1501774 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名称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7 1501775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第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8 1501780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21年2月15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
9 1501781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其他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