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铁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8月19日前反馈至铁力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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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8-2385988
铁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的同时,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等途径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将在各市县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后,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并积极对上争取,对上级应给的政策应得尽得,今后丧葬补助的标准应随个人养老金上浮而相应上调,若上级出台新的丧葬补助金制度则按上级制度执行。
第二章 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可享受此待遇。
第四条 补助标准按省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指导意见,暂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个月平均养老金标准制定,即一次性定额给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每人400元。
第三章 申领手续及经办流程
第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去世后,家属及时提交退休死亡人员的医学死亡证明、遗体火化收据及户口注销证明(以上任意一个即可,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报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第六条 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经办机构。市人社局经办机构对退休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注销后的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死亡人员银行卡中。
第四章 丧葬补助金的申请和结算
第七条 市人社局经办机构每月申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请示时,将每月已发生的丧葬补助金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中,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基金专户先行支付,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按月足额发放。
第八条 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每半年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将所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划拨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基金专户,相关单据提交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记账,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年末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结算准确无误,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章 组织保障及执行时间
第九条 成立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专班,负责及时解决在兑现丧葬补助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死亡人员不予补发,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