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铁力市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来源: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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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铁力市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铁力市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yctls_nw@163.com邮箱

 

联系单位: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8-2239067

附件:《铁力市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9日

 

 

 

 

 

 

 

 

 

铁力市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定为加强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管理村集体资产、开发利用村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组织成员等功能。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从事农业农村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人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务必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二、依法依规进入平台交易

要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全覆盖,除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

三、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决算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报乡镇政府备案,依据预算开展经济活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薪酬和管理费、经营收支和收益分配、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借还款和投资等。

四、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等集体收入以及补助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子”抵库。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资金支出原则上实行非现金结算。

五、“清化收”实行常态化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将“清化收”工作作为村集体资产资源日常管理常态化工作。及时清理各类资源资产承包合同和重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承包租赁等,对于拖欠承包费的行为,采取协商、催缴、诉讼等方法收取拖欠的承包费,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纳入账内核算。有序安排偿还各种债务,严控新增集体债务,发生新增村集体债务的,严追违规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过去漏登已重新登记的新增地源坚决收取费用,坚决杜绝各类组织、个人发生侵占村集体资源的行为。

    六、建立发展经济项目储备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积极组织农户研究适合本村发展的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产加销经营合作、休闲民宿经济以及就地利用村级资源资产兴办的具备“造血”功能的经营性项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由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提出申请,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并推荐,市委组织部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后,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与组织实施。

七、制定收益合理分配方案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年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和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八、依规做好指导与监督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业务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审计监督,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督,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覆盖面要达到100%。对违反《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有关规定的,责令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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