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yctls_nw@163.com邮箱。
联系单位: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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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铁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
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伊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决策部署,将我市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根据我市中药材种植、医药加工、流通等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铁力市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等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第二条 对区域内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给予贷款贴息。
第三条 贴息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贷款贴息:
1、区域内年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30亩,且近三年中药材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以上的。
2、具有独立厂房设备,年初加工能力在40吨以上的。
3、新建和扩建中医保健品、饮片加工、药材植物提取、中医药加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四条 采取担保公司对贷款业务进行担保,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政府贴息的三方合作方式。
第五条 未采取担保方式贷款的,可同样享受政府贴息政策。
第六条 政府按照贷款额的年利率5.5%进行贴息,如政策期内贷款基准利率下调,政府贴息利率按相应幅度随之下调。其余发生的利息和担保费由实际贷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贷款程序:有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贷款需求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首先向市中药材产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需求;对符合政策的,由市中药材产业服务中心向合作的商业银行推荐客户名单;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同步开展受理、调查、报审工作。
第八条 在贷款过程中存在骗取贷款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已获得贴息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依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贴息截止日至2021年12月,2019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该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 规、政策不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