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共收到上级下达财政直达资金41180.21万元,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0760.4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385.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4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分解下达。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0760.41万元,用于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学生资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成品油税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医疗等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10385.8万元,用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及体制结算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34万元,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