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2-08
  •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浏览量:20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8

 

 

 

 

 

 

 

 

 

 

 

 

铁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市、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南三局和铁力农场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林草局、铁力火车站、各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辖区内相关动物养殖情况,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负责完善应急工作程序,每个乡镇提前选定好必须就地处理疫病的动物疫情掩埋点,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主要包括扑杀组、消毒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等。负责辖区内临时检查站管控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密切关注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治恶意炒作;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工信局:负责突发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林草局:负责辖区内饲养动物及野生动物重大动物疫病监控工作,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生动物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作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临时检查站的组成单位,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期间道路临时检查站的车辆管控工作;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应急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完善泔水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环节的链条。

   市交通运输局、铁力火车站:作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检查站的组成单位,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车辆管控工作;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临时检查站的组成单位,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车辆管控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临时检查站动物产品的查验;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禁止商户经营餐余垃圾,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疫区内人员的食品监督管理及药品供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市场监督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封锁区,由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扑杀对象及数量,由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技术指导,所在乡镇负责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健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场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三)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畜牧局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疫检测站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镇畜牧站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逐级向乡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逐级向各乡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农业农村局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点击本地下载   资源大小:      下载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