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09-08 00:00:00
名称:2022年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
文号:铁政办发【2022】56号
有效性:
2022年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

  

2022年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

 

一、2022年产业项目收益情况

2022年我市产业项目收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级统筹部分,分别是木耳大棚和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二是乡镇统筹部分,村级产业项目。

)市级统筹项目

1.木耳大棚收益,伊林集团欠缴租金15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催缴。

2.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含金新农合作项目)收益合计847.04万元,其中包含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收益340.31万元已上缴黑马光伏公司账户;收益资金上缴财政的193.09万元,由黑马光伏公司申请拨回。2022年8月、9月收益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催缴。

3.建龙集团捐赠资金及入股农商银行收益630.78万元,其中:捐赠资金488.26万元、入股收益142.52万元。资金使用按照《铁力市防返贫、防致贫、促增收实施办法》(铁政办发202223号执行。

(二)乡镇统筹项目

1.光伏收益分配按照《铁力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铁政办发〔202224号),由村级负责分配。光伏电站带动407户762人中无劳动能力人口514人,共计分配50.92万元(其中:现有无劳动能力人口502人,每人1000元,共计50.2万元;另有自然减少12人,分配金额0.72万元)。卫国分布式光伏带动21户46人,电费收入5.33万元(由电业局直接支付到户)。

2.村级产业项目收益应分尽分,优先用于本村使用,剩余部分可集中打捆由乡镇统筹用于本乡镇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由乡镇制定收益分配办法,9月5日前完成村级产业项目收益分红名单、确定分红金额,9月20日前完成分红到户。

二、市级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建议

通过对各乡镇上报的人均稳定收入调查情况进行测算需要使用市级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带动情况如下(以实际为准)

1.除光伏电站带动以外的无劳动能力户产业项目带动。带动无劳动能力户1204户2059人中无劳动能力人口1584分配金额156.87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项目带动1362人,分红金额134.67万元(无劳动能力人口1328人,每人1000元,共计132.8万元;自然减少人员34人,分配金额1.87万元),由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收益支付年丰乡村级产业项目带动无劳动能力人口222人每人分红1000元,共计22.2万元,由年丰乡村级产业项目收益自行支付。

2.整户有劳动能力526户791人,其中参加公益岗、护林员336户380人,村级企业带动3户6人,一分田带动415户。没有任何产业、公益岗等产业带动的45户65人,此类人员均有家庭成员务工,不再安排产业带动及分红。

三、收益分配及发放流程

1.市级产业项目收益带动发放流程。一是村两委确认带动名单、带动分红金额,报乡镇审核。二是村级上报的名单及分红金额,经乡镇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各乡镇上报至乡村振兴局备案。三是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带动情况由乡镇政府向黑马光伏公司出具市级产业收益带动脱贫户的资金申请函(乡村振兴局审核盖章),9月9日前完成。四是建龙集团资金带动和补助情况,由乡镇政府向乡村振兴局出具资金申请函9月5日前完成。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9月15日前拨付到乡镇,9月20日前拨付到户。

2.光伏电站补贴收益带动发放流程。黑马光伏公司按照《铁力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铁政办发〔202224号要求,将电费收益和新能源补贴拨付到乡镇,95日前完成。乡镇在9月9日前拨付到村级。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的光伏补贴在9月20日前由各村拨付到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在各村完成光伏收益分配后汇总,报乡村振兴局备案

3.严格履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各环节公正公开。各乡镇和各村在确认审核名单及分红资金后,要及时在村级公示栏、乡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在各乡镇将分红资金经“一卡通账户”发放到位后,各乡镇、各村要及时同步在乡镇公告栏、村级公告栏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9月5日前完成名单确认,9月2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其他要求

1.完成收益收缴工作。木耳大棚项目、伊春松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收益催缴,收益统一上缴到黑马光伏公司9月9日前完成。

2.所有收益分配的佐证要及时装入脱贫户档案10月10日前完成。

3.木耳大棚和伊春松风食品有限公司百万生猪屠宰合作项目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支出,由黑马光伏公司代为管理。

4.2021年10月1日以后系统内非整户自然减少人员享受收益分配的,2022年8月31日前自然减少人员的收益按日计算,9月1日以后自然减少人员的收益按全年计算。


        

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资源大小:      下载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