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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06-10 00:00:00
名称:铁力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文号:铁政办发〔2022〕37号
有效性:
铁力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铁力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全省乡村振兴系统2022年工作要点《黑龙江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伊春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1.抓牢监测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二是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充分利用好防返贫“一键申报APP,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医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残联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抓牢帮扶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医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残联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

3.扎实推进帮扶产业。一是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在北药、森林食品、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及其三产融合上下功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优势,推动脱贫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三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四是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五是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六是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民宗、林草局、发改、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金融农商银行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扎实推进帮扶就业。一是着力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确保2022年全市脱贫人口就业规模2021年稳中有升二是开展常态化摸排,多种形式掌握辖区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失业状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屯劳动保障兼职协理员、人社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于有意向到外地就业的,给予推介省(市)外就业岗位信息。三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帮扶车间,符合条件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四是指导各乡镇落实好公益性岗位政策,帮助就业困难脱贫劳动力实现托底就业增收。〔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林草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盯紧医疗保障、饮水安全和住房安全保障三个风险点

5.持续巩固医疗保障成果。一是取消脱贫攻坚期内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2022年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二是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支付政策,对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实施倾斜。三是强化预警监测,防止因病返贫。建立长效动态监测机制,对全市患有大病、慢性病等困难人群实施跟踪监测,及时将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人员的数据信息,报送乡村振兴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四是根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医保部门的特殊群体信息,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及时给予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一是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和农村居民饮水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二是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三是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督促各乡镇加快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一是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二是深入实施农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三是乡镇对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房屋,要求产权人加固处理,需要拆除或改造的,协调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应急部门对产权人使用人下达停业整治人员搬离通知单四是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D级危房,要求农户自行拆除,无拆除意愿的需设置安全提醒标识,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基本要求。〔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抓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

8.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二是加大产业项目指导力度。依靠产业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立足区域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三是加大“清化收”推进力度。指导乡镇对集体资源应管尽管、费用应收尽收、潜力应挖尽挖,引导村级组织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四是加大“三资”监管力度。针对当前村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定期进行集中专题培训,增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对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发改、水务局、财政局、林草局、民宗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抓好社会力量帮扶

10.抓好社会力量帮扶。深入实施“企兴百村”行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民政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用好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组织两支力量

11.用好驻村工作队力量。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驻村帮扶工作思路,细化帮扶任务,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农村党建等工作。二是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建立健全驻村帮扶责任清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落实好各项激励保障措施,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带领群众强村富民。三是统筹用好帮扶力量,整合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挂职干部、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乡村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用好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二是注重培养和选树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持续抓好重点村分类管理和软弱涣散村整顿。三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落实“选育管奖”全链条政策措施,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监督。四是贯彻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促进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更多本土人才充实村“两委”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推进乡村(林场)振兴

(七)扎实推动林场振兴

13.将林场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享受相关政策。一是做好乡村振兴带动林场振兴工作,积极对上沟通协调争取政策。二是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林场)振兴,找准自身职能定位,走符合铁力特点的乡村(林场)振兴之路。〔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林草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14.扎实推进“厕所革命”。一是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整改,去存量、遏增量,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出现新的规模性问题厕所。二是坚持改厕必治污、改厕先治污,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民自身干不了、干不好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上。三是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农民满意一个。四是按照省厅要求填录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监督平台,推动形成高效稳定运行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卫健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建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5.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三是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四是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行动。五是继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草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城镇和村庄布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动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抓好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水务局等,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17.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一是巩固扩大强镇扩权工作成果,开展“强乡赋能”改革,选取1至2个乡镇试点深化改革,通过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三是通过自治和德治发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通过法治规范权力运行、兜住道德底线。四是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营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8.进一步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一是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二是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三是推广乡村治理数字化、村民说事等创新经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数字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村振兴局)、工信局、智慧城市建设指导中心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9.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做好国家级、省级、伊春市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工作,推广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积极推介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20.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一是2022年预计新建旅游路14.6公里,农村公路路网改善24.7公里,危桥改造项目494.16延米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水平。三是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四是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工作,2022年全市计划招聘2人,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五是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失学辍学现象。巩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实施铁力市第七中学操场硬化绿化项目,铁力市第八中学和铁力市第八小学电子白板等设备采购,铁力市第六小学校舍等维修改造项目。精准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确保实现资助全覆盖。六是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七是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广泛开展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完善扩充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八是按照国家、省政府、伊春市政府的政策,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市人社局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牵头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文旅局、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1.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农民群众自觉投身乡村振兴热情。二是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风文明试点村镇,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三是围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及文艺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真正将文化惠民活动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2.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一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程序,按法定程序纳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和孝老爱亲、粮食节约、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二是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三是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强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

(十一)用好衔接政策

23.用好衔接政策。一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二是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和规划可研等工作力度,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适应衔接资金支持方向的调整优化,完善项目评价办法。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和腐败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林草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24.强化人才支撑。一是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广播电视专家讲座、网络技术服务、科技技术咨询、印发技术明白纸、发放技术资料和播放技术光盘等形式,对农村实用人才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遴选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等为培训机构,以集中培训和田间观摩方式为主,根据农业实际和农民生产、经营及服务领域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培育课程。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结业率100%。三是建立农业科技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实训基地试验示范引带作用,培养农村高素质人才。采取理论知识学习与生产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以田间生产实践为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锻炼骨干农民技术员实践操作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教育局等,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三)严格考核评估

25.严格考核评估。一是对照国家后评估考核反馈问题,扎实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查重要内容。二是认真开展年度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估工作。三是用好考核结果,对评价结果好的予以表扬,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四)抓好引导宣传

26.积极引导宣传。一是积极争创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二是每年选树一定数量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并择优向伊春市委组织部推荐,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开展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总结,及时宣传推广。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节奏,规范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及时处置负面舆情,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级书记”一起抓,以发展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各责任部门要立足主责主业,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完成好本系统、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工作推进体系建设。乡镇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建立承诺兑现制度,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定期照单验收,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每月都有新进展、每季都有新变化、每年都有新成效。

(三)严格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对照国家后评估考核要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完善考核方案,组建实地考核队伍。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切实有效做好迎接省市(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落实督导问责体系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采取常态化督查暗访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大督查暗访力度,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推动巩固成果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落实。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严格追责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视频解读】《铁力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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