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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02-19 00:00:00
名称: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铁政办发〔2022〕9号
有效性: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九届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2021年度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2021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铁政办规〔202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和“南三局”公司,考核工作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依据《2021年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主体、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机构,方案编制,台账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还田利用率和秸秆离田作业率等内容。

(三)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程序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点考核资金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重点考核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

第六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按照考核要求,对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离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 2022年 5月 1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于 5月2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进行考核。

(三)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实地考核等情况,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第七条 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评分。分值为100分,设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以上为良好、70 分以上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问责;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移送有关责任人问题线索,按相应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要对考核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要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考核办法,逐级开展考核。

第十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工作开展情况(20 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5 分)

成立以乡(镇)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南三局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计分方法:成立领导机构的,得 3 分;进行专题工作部署的,得 2 分。

(二)加强目标考核(5 分)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奖惩规定,完成上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计分方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得2 分;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得 2 分;制定考核办法或完成考核的,得 1 分。

(三)加强制度管理(10 分)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秸秆资源台账填报数据及时准确无误;建立秸秆还田、离田工作调度制度,逐级填报秸秆还田、离田进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检查项目资金专账管理落实情况。

计分方法:制定实施方案的,得2 分;秸秆还田、离田资源台账系统数据及时上报的、数据准确的,得 2 分;建立村级秸秆离田及残余物处理作业台账,得 4 分(全部村);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秸秆收储和产品销售台账的,得 2 分(全部主体)。

二、目标完成情况(60 分)

(一)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50 分)

1.指标解释:秸秆综合利用率指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方式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可收集量的比例。秸秆还田率指通过秸秆肥料化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可收集量的比例。

2.计分方法:达到2021年铁力市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年度目标的,得 50 分;每项每减少 1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

3.数据来源:秸秆资源台账。

(二)秸秆离田率(10 分)

1.指标解释:秸秆离田率指秸秆通过打包或捡拾离田的面积占应离田面积的比例。

2.计分方法:达到 2021年铁力市确定的秸秆离田率年度目标的,得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3.数据来源:秸秆离田工作进度调度。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分)

(一)资金管理情况(10分)

计分方法: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的,得10分。

(二)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计分方法: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得10分。存在虚列(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的,扣5分。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资金拨付手续不齐全、资金支出未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扣5分。

四、加分项

1、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有重大科研突破得到国家部委认定的,或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2、典型经验在全国会议发言或书面交流,承接全国或部分省区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议或交流活动的,每次加1分;典型经验在全省会议发言或书面交流,承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议或交流活动的,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3、典型模式、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国家重要媒体报道的(不含工作进展情况的一般性宣传报道),每次加 1 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五、扣分项

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出现明显问题,经督促后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全市数据准确性的,每次扣5分。

六、否决项

考核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利用率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发生大面积秸秆未及时离田,大规模违延误春耕生产的,发生审计、环保等重大问题事项且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通报等事件的,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视频解读】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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