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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7-09 00:00:00
名称:铁力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使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批复
文号:铁政发〔2021〕9号
有效性:
铁力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使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批复
  

铁政发〔2021〕9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使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批复

 

市民宗局:

你局《关于年丰乡使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请示》(铁统呈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推进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原则同意你局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7万元,用于年丰乡东河村楸道民宿项目,产权归属东河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属承租方所有。同时,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由承租方向村集体每年缴纳不低于投入资金6%的租金,作为村集体收入。

此复。

 

                              

铁力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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