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铁政发〔2020〕12号
分类:
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8-01 00:00:00
名称:铁政发〔2020〕12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力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发展惠企惠民九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铁政发〔2020〕12号
有效性:
铁政发〔2020〕12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力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发展惠企惠民九条措施》的通知

  

铁政发〔2020〕12 

 

 

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力市应对疫情

影响促进经济发展惠企惠民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铁力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发展惠企惠民九条措施》业经市政府八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力市人民政府

                         2020731


铁力市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经济发展惠企惠民九条措施

 

根据疫情期间国务院、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稳岗促就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鼓励就业创业。对自202021日至20201231日期间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00/人;对自20202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我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人。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加快发展地摊经济。疫情期间,对在我市区域内早市、夜市及承租我市大排档摊位的业主,免收占道经营费;大集摆摊执行占道经营费用最低档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退伍军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低保户、残疾人口免收占道经营费。(市住建局)

第三条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自202021日至202012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30%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实行新增贷款财政贴息。对自20202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工业规模以上加工型企业及商贸限上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疫情期间,进出口工业企业年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限上限。(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加大流通企业政策支持。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体旅游、交通运输、物流配送、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2019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鼓励房租减免。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企业经营,)和个体工商户,免收6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对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租金自31日起,最长至20201231日止,具体减免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减免租金的业主(房东)给予实际减免时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 支持开展旅游活动。铁力市域内景区自恢复开放日起至20201031日,旅行社组织30人以上旅行团在我市景区开展旅游活动,且在我市停留21夜(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名游客10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第九条 促进市民消费。发放消费券,设定满200元减30元、满10020元、满50元减10元三个面值消费券,减免额度由政府承担,投入300万元,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向社会发放,带动线下消费。(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与市本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视频解读】《铁力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发展惠企惠民九条措施》基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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