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2021年房屋征收决定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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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房征决字〔2021〕1号  

 

 

铁力市2021年房屋征收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铁力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铁力市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一)地块一:东至巷道、西至铁力市第六小学、南至东岗派出所楼、北至巷道征收范围区域内;

(二)地块二:东至学府鑫城一期,西至裕才家园、南至五一街、北至居民区;

(三)铁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及收储地块。2019年2020收储地块需征收地块

二、征收实施主体:铁力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铁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铁力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签约及搬迁期限:2021年325日起至2021年425日止(疫情结束后开始征收),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房屋搬迁完毕。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伊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铁力市人民政府

                      2021年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