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1-29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3
  

 

铁政办发〔2021〕6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力市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铁力市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八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铁力市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办事不求人”理念化风成俗、落地生根,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营造“办事不求人”文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领域和环节,树立“线下转线上”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效。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不求人”,推动铁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重点推进我市27家市直单位尽快完成权责清单梳理公布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结合职能部门实际,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下放、委托、授权、派驻等方式,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权依法下放乡镇,确保基层享有全部事权(市营商局牵头,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全覆盖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简单封杀。推行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市营商局、市市监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在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中持续发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区域通办”。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模式,倡行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零见面”“零距离”“零接触”“零等待”“零审批”模式,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将企业群众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的多个紧密关联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优化为“一件事”,实现引导式服务。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将政务服务绩效交给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来评价。强化政务服务考核评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人社、市场监管、民政、公积金、不动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推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代办、代理、代缴等人性化服务全面构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完整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市营商局牵头,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借鉴牡丹江市、哈尔滨新区、桦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推进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确保审批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窗式、一章式管理和服务”(市委编办、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承诺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在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6.动态调整政策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掌上铁力、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惠民利企政策,配以通俗易懂的图文解读,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做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及时兑现政策“红包”,做到“知晓政策不求人”,最大程度的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市政府办、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经营范围、规模、行业特点,组织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参与者进企业,现场解读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援企稳岗等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常态化联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利民政策专区,提供线下政策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政策红利兑现。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政策制定单位要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解读,并及时公开兑现惠企政策所需要件和申报条件,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开展纾困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基层(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9.推进项目落地达产。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每个投资项目,建立市级领导牵头的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明确“专班+包保”责任制和帮办代办服务。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专项督查行动,集中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的重点难点,开启项目建设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实行“一会三函”,加快签约项目落地,实现在建项目达产增效(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隐性成本”。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违法违规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涉企收费。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全市各类涉企保证金进行排查,坚决取消违法违规设立的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式管理模式,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探索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人民银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伊春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伊春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推行“四精准”融资服务模式和伊春市九行助十县(市)区服务机制,加大“政银企保”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发展应收账款、收费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推广“信易贷”“税易贷”等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对全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加大企业融资信息采集云端的推广,实现银企信息有效沟通,推动银企双方精准匹配、高效对接(市人民银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违诺整治。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治理政府失信违诺行为,深入开展“清赖行动”,力争2021年不新增政府失信违诺行为。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制度和监督评价机制,杜绝新增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市营商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3.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持续开展“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深入了解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举办送法进企讲座,并加大公众开放日开放力度,向企业普及诉讼法律知识,提升企业法律维权意识。优化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微信群,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助企服务团,补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短板,切实帮助企业增强防控诉讼风险的意识,提高企业化解诉讼危机的能力(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牵头,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文明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并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等诉求反映渠道,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及时平稳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争议不求人”(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工作机制

16.深入开展“走流程”活动。按照《关于常态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党政副处级以上干部、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访问政务服务网站、深入办事窗口,切身感知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以能否“问清楚、看明白、办顺畅”为标准全方位体验办事流程,重点查找办事流程繁琐、数据共享不充分、窗口设置不合理、办事指南不规范以及工作人员纪律散漫、服务态度差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效。各责任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走流程”计划,做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市委作风整顿办、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广泛听取企情民意。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与企业群众沟通,采取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拓宽“办事不求人”意见征集和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掌上铁力、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留言反馈,及时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常态化监督。要加强对“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反面案例,推动“办事不求人”工作全面落实。适时开展“办事不求人”第三方评估,并将“办事不求人”纳入营商环境监测范围,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和特邀监督员作用,客观反映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办事不求人”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班子业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办事不求人”品牌

20.公开“办事不求人”承诺。各行使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部门、党群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与营商环境有关的窗口单位应在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向社会及时公布“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面向企业群众的执法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办事不求人”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建设重要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市监局、市法院等单位要持续发挥“警务不求人”“上学不求人”“看病不求人”“报销不求人”“企业开办不求人”“打官司不求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其他市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复制推广,并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工作创新举措,不断拓展“办事不求人”领域和范围。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和示范岗创建活动,表扬先进、引领示范,形成“比学赶帮超”氛围(市直相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品牌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对“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持续营造人人关心、人人践行、人人维护“办事不求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其化风成俗。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度挖掘“办事不求人”典型经验案例,系统总结“办事不求人”成效,及时报送各类媒体进行刊播。设计“办事不求人”品牌标识,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悬挂,并积极在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单位推广使用,提高“办事不求人”品牌意识(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把“办事不求人”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融转服”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系统推进本部门“办事不求人”工作常态化开展、精细化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于2021年2月25日前制定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办事不求人”沟通联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于每年6月5日和12月1日前形成半年及全年总结(包括公布“正面清单”、压减“负面清单”、取得经验成效、宣传报道等情况),报送至市营商局(如有重要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