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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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深化我市产教融合发展,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扩大就业创业范围,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伊春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16个市直部门意见,起草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9813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826日前反馈至伊春市发改委。

电子邮件:ycsfgwshk@126.com

邮寄地址:伊春市人民政府7楼710室

联系电话:0458-3878036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65号)精神深化我市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扩大就业创业范围,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将促进产教融合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产教融合发展措施、支持方式和实现途径,谋划扶持一批产教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提高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加大产教融合力度。继续加大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积极争取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断完善职业院校的培训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对接我市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对接产业、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打造一批特色骨干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需求和城市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招工、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有机连接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融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综合素质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努力使学生成为素质优良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提高自身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探索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学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实现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院校,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建共享一批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引企入校工学结合的同时,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各项用工政策法规,由人社部门监督,实习单位与学校、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从根本上保障实习生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八)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支持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研究开发机构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专业和成果转化。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

(九)强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学徒培养等方式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培训。全面提升在岗职工的业务水平,定期开展以提升职业技能为重点的实用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依托伊春市各行业骨干企业的优势,职业院校积极配合,与北红玛瑙加工、北沉香加工、畜牧业企业、农林产品加工企业、林下经济种养殖企业、中药材基地建设、汽车修配厂、电商平台等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把学生的培养引进到企业车间内进行,从而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的统一。积极鼓励全市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局、工商联、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大力倡导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崇尚技能的价值观。把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职业教育向义务教育学段渗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选修课程,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十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确保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动职业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在企业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继续深化中高职贯通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中职升本、专升本等培养模式,保留和深化上升学习通道。适当拓宽中职学校招生渠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五)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数字化培训资源,鼓励“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发挥职业学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美化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十)加快建设美丽校园。加强院校后勤整改工作,支持院校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切实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改善师生学习生活条件。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后勤餐饮等社会化项目,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自律担当等理念融入校园建设和后勤服务全过程,培养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持续夯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阵地建设,确保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努力营造“校园无毒害,学生不吸毒”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建设。支持学校引进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提升学生生活品质,改善校园周边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保障机制。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依法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扩大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办学经费自主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推动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对社会力量办教育落实财税政策。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改、教育、人、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

二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