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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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稳就业是“六稳”“六保”之首,保就业、稳就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目的的体现,也是经济工作的底线,更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线。国家、省、市一直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特别是今年,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稳就业促就业的政治责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为了更好释放惠企利民政策红利,提振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助推企业“轻装前行”,市人社局聚焦劳动者和市场主体的政策需求,梳理和编写了《铁力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帮助劳动者和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助力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目录

 

【政策一】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六】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九】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

【政策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一】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学生所在学校初审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提供困难学生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开户行及银行卡号。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困难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政策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

申报流程: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

申报流程: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的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补贴申请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流程:见习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补贴人员单位及名单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

【政策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申报流程: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六】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办理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人填写《就业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审查意见书》,以及其他银行和担保公司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借款人可向人社部门、银行经办窗口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就业部门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实行“一站式”面签审核,通过审核后按规定为借款人放款到指定账户。

【政策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初创主体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申请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初创主体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九】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

政策内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等。每个自主项目资助10000元-50000元。

申请材料:学生证或毕业证、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数证明、当地财政和人社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创业专家开展评审会,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城乡全体劳动者、各类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具体培训类型、工种、级别等实际情况,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提请财政部门拨付培训合格人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申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属地人社(或就业服务中心)部门申请办理。    

地址:铁力市城南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热线:0458-2282105

(以上相关政策若有调整,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