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鼓励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增收,提升自主创业在产业扶贫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按期实现产业扶贫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全市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符合外出务工条件的贫困人口。
二、奖补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奖补标准
1.省内、市内(本村以外)连续务工1个月以上的(含本数,以下同),一次性给予每人200元的路费补贴。
2.省外连续务工1个月以上的(含本数,以下同),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的路费补贴。
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只可享受一次奖补资金。
四、奖补工作流程
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起止时间,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法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要在务工证明上共同签字确认,如特殊情况无法加盖公章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作照片;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由乡(镇)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各乡(镇),由乡(镇)统一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村及帮扶责任人要广泛宣传自主创业奖补对象范围和政策标准,正面引导贫困人口树立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信心,逐步消除“等靠要”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政策的引领下,实现脱贫致富。
2.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村及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奖补核实、数据对比、资料完善等工作,确保整个环节不出任何差错。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数据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资金管理。各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账账相符、帐实相符,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