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铁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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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入学

1、招生入学工作由学校按照当年下发的《铁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招生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区的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教育局批准和备案。

3、学校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特殊情况需向教育局申请备案。

二、学籍变动管理

  (一)转学

  1、适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转学:

  (1)学生户籍或住址随家长迁移的。

(2)学生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的。

2、转学流程:

1)铁力市户籍学生由转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凭户口薄、房产证(城镇户籍)或居住证明(农村户籍),外地户籍学生由转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凭户口薄、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意后开具转学证。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上传转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电子学籍转入完成。

3、学生不允许办理转学的情形: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择班的。从学校转出又转回的学生,回转出班级就读,如转出班级学籍人数已满,由学校统筹安排到同年级的其他班级就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

2)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3)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4)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二)休学与复学

  1、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病历、缴费票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并报教育局核准,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个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并报教育局核准,可准予复学,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三)跳级                                     

1、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上一年级心智水平且确需跳级的学生,需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初审,伊春市教育局对初审结果予以复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

(四)退学、辍学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退学申请。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学校要分析其原因,到学生家中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劝其返校。做工作无效的,应立即形成材料,报教育局备案。

三、升级与毕业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2、凡接受完整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

3、学生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出具学历证明。

    注:我市学籍管理详细程序请依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8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