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铁力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17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5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在家:尊老爱幼,孝敬长辈,关心他人。生活自理,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勤俭节约,不互相攀比。不挑吃穿,不浪费,会理财,不乱花钱。

    在校: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习兴趣广泛,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抗挫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生活态度健康向上。

在社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区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资源,积极参加社区文体、公益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

    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在团支部、班委会中任职;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真心实意为同学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

    1、铁力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的比例是13

优秀班集体评选按照班级数统计,比例按照学校班级数16的比例。

    2、各年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由学校进行分配,同一班级的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一共不允许超出4人。

    3、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放荣誉证书,由学校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校要按《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评选标准、评选秩序,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落实“零指定”要求。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层层把好质量关,真正做到把品学兼优、活泼踊跃的学生评选上来。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校、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校园广播、文化橱窗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事迹,同时注意挖掘学生中优秀典型,各校要举办表彰大会或优秀学生成长事迹报告会等相关活动,号召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