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教育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新学期开学季”宣传周活动-关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复课致家长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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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朋友:

您好!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关门停课至今。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已经全部复课,部分家长开始关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何时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在此,我们有几点“提醒”送给家长朋友:

一、关于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的要求

按照《关于学校暑期有关工作安排及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事宜的通知》(黑教疫指函[2020]4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伊疫指办发[2020]139号)、《关于确定伊春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伊教办发[2020]203号)要求,依据“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9月11日以后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各机构提交申请(证照齐全的机构方有资格提交申请)的顺序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所有项目全部达到《伊春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核验标准》的方批准其可以复课。

【提示】家长一定要关注铁力市教育公众号(“教之本育未来”),我们会定期公示我市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批准可以复课的机构名单也会通过公众号发布,请家长送孩子去合法合规的机构参加培训。

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的培训机构擅自复课或是有无证的培训机构私自开展培训等活动的,可向铁力市教育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2280193  2288920)

二、关于培训缴费

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培训费,不可过早提前收取。”

因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缴费时务必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等文本内容,不要因为机构提供打折、送课等优惠措施而超期超前交费。同时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提示】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此《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家长们充分认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此合同。

三、关于参加校外培训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同时请注意:

✦请不要参与培训时间超过晚上8:30的培训班。

✦请不要参与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等加重孩子学习负担的培训班。

✦请不要轻信校外培训机构做出的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

                            铁力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