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67,031万元。其中:
一、返还性收入4,004万元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437万元。
(二)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66万元。
(三)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70万元。
(四)其他税收返还收入531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7,268万元。其中: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2,570万元。
(二)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322万元。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196万元。
(四)结算补助收入5,664万元。
(五)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00万元。
(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6万元。
(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651万元。
(八)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773万元。
(九)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46万元。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6,467万元。
(十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633万元。
(十二)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4,631万元。
(十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8,415万元。
(十四)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5,424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5,759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35万元,
(二)公共安全28万元,
(三)教育2,193万元,
(四)科学技术35万元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298万元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14,536万元
(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8,394万元
(八)节能环保1,573万元
(九)农林水33,201万元
(十)交通运输2,836万元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22万元
(十二)住房保障2,488万元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