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22年禁渔期通告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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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实行禁渔制度。现将禁渔期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一)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黑龙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0时7月15日24时1010时102024时

(三)其它水域为55天,自5月16日0时至7月9日24时。

二、禁渔要求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

(三)禁渔期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以及在增养殖水体开展捕捞活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四)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

(五)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8 6119206

各区举报电话:铁 0458 2239067  嘉 荫 县0458 2678563

   0458 3539498    0458 3829833            

0458 3479726  大箐山县0458 3439642

0458 3298291    0458 3603433

                 0458 3687398    0458 373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