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力市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 受理方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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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权力行使,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

(三)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的;

(四)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五)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开办、注销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税、不动产登记、进出口审批等方面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的;

(八)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的;

(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

(十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二)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十三)不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十四)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履行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监督管理责任的;

(十五)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匿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不留联系方式的;

(二)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三)已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五)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六)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铁力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投诉电话

0458-2280155

铁力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投诉邮箱

tls12346@163.com

铁力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铁力市城南街59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1室

四、投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诉须知

(一)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请有投诉需要的申请人提前电话咨询预约投诉。

(二)前来我局进行投诉的群众请提前准备投诉举报书、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能够证实反映问题的证据材料、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准备投诉举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能够证实反映问题的证据材料、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踊跃投诉举报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有关问题,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铁力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