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力市人民政府 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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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印发了《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铁力市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外,铁力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人民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铁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铁力市司法局,地址:哈伊公路零公里,哈伊路东,咨询电话:0458—2283080。


                                                                                      铁力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