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受理申报2018年(第一批) 铁力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铁力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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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铁力市委 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铁发[2019]10号)精神,兑现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创业社保补助

凡在我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满一年且招用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就业3—10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就业11—50人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就业51—100人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就业100人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二)支持首次创办民营企业奖励

凡在我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自投产后连续三年比照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资金给予奖励。

(三)支持培育创业创新孵化器平台项目

1、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企业创业人数50人以上或孵化成功率30%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孵化企业创业人数100人以上或孵化成功率50%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孵化企业创业人数200人以上或孵化成功率70%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 “个转企”

对年度内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支持“小升规”

年度内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或符合铁力市产业发展方向,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已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产年份给予不超过项目机器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达到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奖励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缴税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市财政按企业实缴税增长部分的20%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重点工业投产项目

对年内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且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项目,采取项目建成并投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1、贷款贴息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账面固定资产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核算),单户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投资补助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相结合方式。对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于当期贷款总额的项目,按当期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与扣除当期贷款总额后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3%补助相加,单户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各类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

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等服务,且服务民营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对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企业加强市场营销

参加国内外由国家、省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或在国内或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各类展会活动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对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十一)支持外贸进出口奖励

我市自营进出口的工业企业,按年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年度内新注册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认定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2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计算)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超过主营业务收入时,按主营业务收入额核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超出部分不给予贴息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已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线设备,且租赁设备用于企业生产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市财政连续3年(不超过租赁期)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补助。

(十五)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对民营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使用伊春市工业贷款周转金

对企业在银行贷款续贷时使用伊春市贷款周转金,在使用规定期限(30天)内所发生的手续费(资金使用额度每日万分之三)给予全额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铁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

3.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报各专题项目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各申报专题的具体条件:

1、申报创业社保补助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创办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满一年。

(2)用人单位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连续缴纳1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

2、申报首次创办民营企业奖励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年度内投产(运营),持续经营并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1万元以上)的企业。

(2)备案(核准、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3)经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和市财政局对企业建成投产(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企业建成投产(运营)。

3、申报培育创业创新孵化器平台项目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条件

①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②基础设施和服务设备,主要用于服务基地入驻企业或铁力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③孵化场所(厂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运营资产(含租赁、协议经营与委托经营)总额不少于50万元。

④服务民营企业不少于10户,入驻企业安排就业人员不少于50人。

⑤依法完税,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

①已通过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

②运营一年以上,依法完税,具备的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孵化厂房、基础服务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孵化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④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⑤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户以上。

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绩效优良,管理运营模式比较成熟,形成较好的盈利模式,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申报支持 “个转企” 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企业的,已完成注册登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

5、支持“小升规” 兑现奖励工作不需要企业准备材料进行申报,所有审核工作在市里完成。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内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2)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和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6、申报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或符合铁力市产业发展方向,且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

(2)项目备案 (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3)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4)经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建成投产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认定。

7、申报达到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奖励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8、申报重点工业投产项目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项目备案(或核准)、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3)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必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4)经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对项目建成投产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认项目建成投产。

9、申报各类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等服务的民营企业。

(2)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少于15万元,服务支出不少于15万元。

(3)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且服务民营企业不少于30家。

(4)上年度用户服务平均满意度达到80%以上。

10、申报支持企业加强市场营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11、申报外贸进出口奖励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自营进出口的工业企业。

(2)年外贸进出口额增长(1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

12、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年度内新注册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社会组织。

13、申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2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2)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14、申报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线设备,且租赁设备用于企业生产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2)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生产设备的公司,必须是具备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

15、申报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进行投资的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业集团等企业。

16、企业使用伊春市工业贷款周转金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向伊春市工信委申请,使用伊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在规定期限内(30天)并支付手续费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2)同一企业每年使用周转金不超过2次。

三、申报程序

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收到通知后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将所有材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统一受理后根据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转报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需现场确认的进行现场确认,并由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参照附件1-16),逐项组织申报材料,并同时出具承诺书(附件17)。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保证字迹清楚,并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为方便企业,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待项目审核时,再查验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各企业要在2019年5月5日-1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未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的,市工信局将不予受理。市财政局还将对申报项目财务指标等相关情况组织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将综合审核意见提出拟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工信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必须用EXCEL文档,其他材料用PDF格式,涉密材料严禁上报。

(五)每个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专题,但同一个专题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享受国家、省、伊春市已有奖励政策支持的项目将不再重复支持。

市工信局           陈曦     联系电话:2871007

市财政局           彭菊     联系电话:2299818

市发改局           王永峰   联系电话:2283205

市人社局           那伟斌   联系电话:2867887

市统计局           陈肖林   联系电话:2280184

市监局刘志伟联系电话:2879067

附:《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附表:

1.企业基本情况表(通用)

2.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3.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

4-1.铁力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入驻企业表、毕业企业表

4-2.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在孵企业表、规模科技企业表

5、铁力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奖励申请表、汇总表

6. 铁力市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审核表

7.铁力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奖励申请表

8.铁力市企业增加生产奖励申请表、汇总表

9.铁力市重点工业投产项目基本情况表、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支出审核表

10.铁力市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申请表(系列1-9)

11.铁力市企业参展补贴申请表

12.铁力外贸企业进出口奖励申请表

13-1.铁力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申请表

13-2.铁力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审核表

14.铁力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15.铁力市企业融资租赁申请表

16.铁力市企业股权融资申请表

17.铁力市企业使用伊春市贷款周转金手续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1.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社保补贴项目申请报告

2.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3-1.铁力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项目申请报告

3-2.铁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请报告

4. 铁力市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5. 铁力市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审核流程

6.铁力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7.铁力市达到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8.铁力市重点工业投产项目申请报告

9.铁力市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10.铁力市企业参展补贴项目申请报告

11.铁力市外贸企业进出口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12.铁力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项目申请报告

13.铁力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14.铁力市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请报告

15.铁力市业企业股权融资项目申请报告

16.铁力市企业使用伊春市工业贷款周转金手续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17.承诺书

铁力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铁力市财政局              

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力市统计局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docx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通用).xls
附表2: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人员统计表.xls
附表3: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4-1:铁力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入驻企业表、毕业企业表.xls
附表4-2: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在孵企业表、规模科技企业表.xls
附表5:铁力市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企业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6:铁力市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审核表.xls
附表7:铁力市工业企业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8:1-2增加生产奖励申请表及汇总表.xls
附表9:工业投产项目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表及项目支出审核表.xls
附表10:铁力市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申请表.xls
附表11:铁力市企业参展补贴申请表.xls
附表12:铁力市外贸企业进出口增长奖励申请表.xls
附表13:铁力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14:铁力市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申请表.xls
附表15:铁力市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xls
附表16:铁力市企业股权融资项目申请表.xls
附表17:企业使用伊春市工业贷款周转金手续费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1.铁力市创业社保补助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2:铁力市首次创办民营企业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3-1.铁力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3-2.铁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4:铁力市个转企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5:铁力市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审核流程.doc
附件6:铁力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7:铁力市达到规模制造业企业奖励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8:铁力市重点工业投产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9:铁力市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10:企业参展补贴申请报告.doc
附件11:铁力市外贸进出口奖励申请报告.doc
附件12:铁力市企业品牌战略奖励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13:铁力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1).doc
附件14:铁力市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15:铁力市企业股权融资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16:铁力市企业使用伊春市工业贷款周转金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17: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