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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文日期:2022-12-14 15:02:09
名称:铁力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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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物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我市生物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生物领域科技型企业在优势领域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立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支持生物育种研发创新。积极与种子研发企业合作,支持农作物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开展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推进农作物、畜禽新品种选育。对我市自主选育,通过审定、登记且种植面积、产量、品质达到推广效果的突出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审定推广以来种植面积大、对农业生产贡献突出且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的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支持企业研发新药品种,对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审批,并在本地投产的新药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企业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通过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对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二、壮大生物产业集群

4.培育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或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5.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对以我市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分档补助。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盘活市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三、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6.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对生物经济领域世界及国内500强、龙头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3%、2%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新增用地建设生物产业项目,3年内完成投资并运营(合同另有规定的依据合同执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7.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给予新增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9.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的一次性补助(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强化产业发展能力

11.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对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产业园区对入区生物产业项目提供租舍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黑龙江铁力经济开发区〕

12.支持关键要素保障。将生物领域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对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和连续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用电给予重点保障。支持生物领域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支持生物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冷链物流设施。生物领域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电力公司〕

13.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14.支持药品采购。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省级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公办医疗机构采购纳入目录的药品。对中标国家、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直部门对上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需我市兑现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省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本政策中涉及的生物经济产业园区、平台、企业资质认定日期等须在本政策实施日期之后。原则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进行奖励(补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补助差额部分。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市生物经济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关于《铁力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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