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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12-24 00:00:00
名称:【视频解读】关于《铁力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铁政办规(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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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关于《铁力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铁力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关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健全动态核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我市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起草该《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该《实施细则》(试行)如下:

《实施细则》共为八章。

第一章为总则。概述了该《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为保障方式与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符合条件的被保障家庭可申请两种保障方式的其中之一,不能同时享受。保障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以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为保障资格申请与认定。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准备相关材料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镇政府初审后报送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为组织保障实施。住房保障部门综合考虑被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申请的保障方式和我市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保障方式及保障对象轮候顺序,制定工作方案,按工作程序办理。

第五章为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提出了对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管理和维修等情况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为动态核查与退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定期走访、日常巡查、抽查检查、主动申报、和群众举报等情况对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核查,及时作出延续、调整、或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违反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确定《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铁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相关文件:铁力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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