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改。)、《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经2011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有效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铁力市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城市提供保障。同时,今年铁力市正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是申报材料必备条件之一。为此,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结合铁力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订了《铁力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以《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改。)、《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经2011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依据,结合铁力市实际,铁力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铁力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时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管理办法》最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并发布实施。 三、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经常性与突击相结合的除“四害”活动,深入发动、全面动员,促进除“四害”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巩固除“四害”成果,切实降低“四害”密度,控制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病率,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为健康铁力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内容共分六章,即:总则、管理机构、标准和要求、监督检查、奖励与处罚、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阐明立法目的、参考的法律依据、除四害工作的定义及工作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规定了各乡镇爱国运动领导小组、疾病控制机构及除四害各责任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工作任务。 第三章“标准和要求”规定了各单位、居民区应采取综合措施消灭四害;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餐厅、厨房、操作间、食品加工车间、库房等重点场所应积极做好除四害工作,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各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爱卫会的规定开展和参加除四害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市爱卫会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除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规定了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阐明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及实施日期。 此文件长期有效 相关文件: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