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具有铁力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 0-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市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效果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对在训残疾儿童每年度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 5.资金结算。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市财政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季度末或三个月。 6.经费保障。铁力市人民政府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给予生活补助。 四、时效性。 此文件长期有效,待中央、省、市修订出台新文件,声明上一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