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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3-09 00:00:00
名称:【视频解读】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铁政办规〔2019〕3号
有效性:
【视频解读】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定,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公共环境,降低人群吸烟率,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为铁力市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城市提供保障。同时,今年铁力市正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是申报材料必备条件之一。为此,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结合铁力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订了《铁力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依据,结合铁力市实际,铁力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铁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时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管理办法》最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并发布实施。

三、主要目标

吸烟率持续降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青少年吸烟,促使吸烟者戒烟。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加快创建无烟环境,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推行禁烟,切实减少二手烟危害。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内容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阐明立法目的。

第二条 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 规定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第四条 规定了公安、教育、文广体旅游、住建、市监、卫健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负责本部门分管行业控制吸烟工作

第五条 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职责及禁止吸烟场所。

第六条 规定了可划定吸烟区地点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条 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八条 规定了香烟销售者必须在出售香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有吸烟有害健康内容的告示。

第九条 规定了禁止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第十条 规定了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在所辖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标语。

第十一条 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规定了对违反相关禁烟规定的处罚。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阐明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及实施日期。


此文件长期有效

 

相关文件: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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