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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9-03-01 00:00:00
名称:《铁力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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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铁力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铁力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文件精神,本着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今后,我市本着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将逐步减少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一)在全范围内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依托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省、伊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已有设施资源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我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强化信息归集公示

(三)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落实完善“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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