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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文日期:2023-02-15 09:08:38
名称: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铁政办规〔2023〕1号
有效性: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政府九届二十一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日印发


关于促进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冬闲变冬忙做实项目前期。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实行“一对一”处级领导包保,现场研究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各部门主动开展入企敲门行动,权限内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实行代办帮办。推动落实省、市重点项目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尽早开工建设,争取得到省、伊春市级项目前期专项资金支持。〔发改局、财政局、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效统筹推进新建、在建项目开复工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点项目,参照省伊春市级奖励方式,市本级再给予一定奖励。〔发改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在我市完税的企业,按增量的1.5%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季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3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1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1个月在我市完税企业,当季实付利息不少于5万元的,按照10%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10%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符合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达到省、伊春市政策执行标准后按省、伊春市政策执行,不重复给予奖励。〔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领导包联企业工作。建立领导包保企业问题诉求台账,对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制管理。通过常态化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促消费力度。加大省、伊春消费券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我市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本级年度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400万元,一季度集中发放160万元,通过电子消费券、线下商户折扣券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餐饮、零售、文娱体育、节庆等消费活动。〔工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鼓励早市、夜市、路边摊等外摆经济发展,支持餐饮、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门前或指定区域有序开展外摆促销活动,免收政府权限内一切费用。落实省、伊春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企业全面恢复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奖励标准按照《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执行。〔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鼓励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加油站积极参与省、伊春市促消费活动,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代金券等系列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在我市首次上牌非营运车辆(个人一手车),免收汽车号牌费,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工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旅游优惠活动。鼓励全市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引进市外旅游客源。对组织伊春市域外客源,符合条件的组团社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达到150人的旅游包列,每列奖励3万元;达到75人的全列软卧豪华旅游包列,每列奖励1.5万元;淡季期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单个旅游团队达到25人的,给予75元/人的奖励;累计招徕人数达到450人以上(含450人)的,一次性给予宣传补贴1.5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全额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设立10万元的旅游专项理赔资金,用于投诉先赔付。达到省、伊春市政策执行标准后按省、伊春市政策执行,不重复给予奖励。〔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电商带动作用。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且在我市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按新增网络零售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省、伊春市政策执行标准后按省、伊春市政策执行,不重复给予奖励。〔电商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我市地产品扩大出口。对季度地产品出口额6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出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补贴10万元(符合铁力市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达到省、伊春市政策执行标准后按省、伊春市政策执行,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给予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20%补贴,给予企业委托第三方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品运输费20%补贴,给予企业参加线上涉外展会参展费30%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并与省、伊春市政策叠加执行,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展位费补贴按照《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执行。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实施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解决“转贷”办理繁琐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人民银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给予购房者补贴。依法依规,在我市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给予购房者一定比例补贴,更好促进房地产业加快恢复。〔住建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建项目阶段性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交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免收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政府采购支付进度。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型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省级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贷款周转金作用,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疫情贷款影响。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延长担保贷款期限。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对2022年启动的新一轮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投放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财政局、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税收激励。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税务局、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大房地产行业监管力度。尽快完成房地产项目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缩短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和拿地所需时间,尽快形成良性资产;加强银行信贷融资收费监管,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广泛宣传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优惠利民政策,提升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住建局、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2023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可享受减免3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承租期的政策,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住建局、发改局、供电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我市自主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就业群体,可申请办理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提升能力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纳入“四个体系”,卓有成效利用好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释放政策红利,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实现经济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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