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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工业信息科技局
发文日期:2022-10-11 10:56:41
名称:铁力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文号:铁政规〔2022〕4号
有效性:
铁力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为了加快发展铁力市大数据产业,深化大数据融合应用,推动铁力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大数据产业拉动数字经济的总体比重,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引强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围绕集成电路、高清晰新型显示、电子产品制造、智能可穿戴、数字通讯、机器人、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包含)—1亿元和1亿元(包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我市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市落户且投资超过1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市入统纳规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成为我市独角兽、瞪羚羊企业,按贡献率给予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二、延伸壮大数字产业链

3.支持全产业链招商。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4.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智能仓储、智能配送项目,打造未来物流网络,在协调干线运输能力、航空包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三、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5.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对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有关规定,对智能化车间、数字化车间建设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6.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黑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实现市内生产实物类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市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黑龙江省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上述平台建成运营后,按照运营情况,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8.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与申请补助机制,对提出申请国家专利、省专利的,经评优认定后,根据拟申请专利类型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用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本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奖项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黑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9.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要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保障我市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依法免费开放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利用路灯、监控杆、办公楼等公共资源,支持建设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铁力供电公司)

10.支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类融资需求,畅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优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争取省级现有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予以特殊奖励。对市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市内投资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5%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铁力支行)

符合省级、伊春市级奖励政策的,由相应职能部门对口向上争取政策落实,符合本级奖励政策的,由责任单位共同研究认定做好政策落实。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执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2年。

注:独角兽企业:是指投资界对于10亿美元以上估值,并且创办时间相对较短的公司的称谓。

瞪羚羊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视频解读】关于《铁力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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