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6.2.4保护重要目标........................................................................................................18 6.3县级层面应对措施...........................................................................................................20 6.3.1Ⅳ级响应.................................................................................................. ..............20 6.3.1.1启动条件.............................................................................................................20 6.3.1.2响应措施.............................................................................................................20 6.3.2Ⅲ级响应 .............................................................................................................. 21 6.3.2.1启动条件.............................................................................................................21 6.3.2.2响应措施.............................................................................................................22 6.3.3Ⅱ级响........................................................ ............................................................22 6.3.3.1启动条件.............................................................................................................22 6.3.3.2响应措施.............................................................................................................22 6.3.4Ⅰ级响应.................................................... ............................................................23 6.3.4.1启动条件.............................................................................................................23 6.3.4.2响应措施.............................................................................................................23 7.5资金保障........................................................................................................................25 8.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25 8.3火因火案查处...................................................................................................................26 9附则27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PAGEREF _Toc1737 27 9.5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28 9.6“三局一场”的含义........................................................................................................28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铁力市境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1.4.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森林火灾发生时,各扑火队伍要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避险地,并在重要路口设置安全避险地指示牌。当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进行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政委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三局一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伊春森林公安双丰分局局长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1.1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本森林经营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相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1)“三局一场”公司(铁力林业局公司、双丰林业局公司、桃山林业局公司、铁力农场公司):承担经营区内森林防灭火主防主战责任。成立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设立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按照市森防指的统一部署,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灭火设施和设备;按照全市森林防火规划落实经营区内森林防火规划设计,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经营区域内的森林巡护工作,及时发现火情并报告;参与经营区内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数据统计和火灾评估、处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对本企业森林防火失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参与森林火灾预案编制和演练;参与、配合森林火灾报告、火险形势研判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负责经营区域初发林火的扑救工作;负责本企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的组建、管理及安全培训、日常训练。 (2)市纪委监委:日常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和扑火过程中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修改为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和扑火工作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对发现的或部门移交的干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按职责进行追责问责;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相关监督问责工作。 (3)市委组织部:考察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表现情况,并作为任免干部依据;负责组织抽调市直机关干部积极配合扑救森林火灾。 (4)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5)市人武部:负责组织、调集、培训扑火基干民兵,积极配合扑救森林火灾。 (7)市委办、政府办:负责督促森防指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9)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谋划,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灾工作。 (11)市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12)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管理。 (13)市气象局:及时提供防火期间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预报,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负责安排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4)铁力市公安局、伊春森林公安局双丰分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对重点区域派驻公安干警,负责发生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按前指要求负责乡镇场所村屯居民的紧急疏散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联系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共同负责通往火场道路状况踏查和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保证公路畅通,确保扑火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16)市卫生健康局:积极组织所属医疗单位成立火场医疗小组,落实医疗器械、药品,负责对扑火伤员的紧急救治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7)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18)铁力市应急救援大队、铁力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队伍组织扑救。 (19)供电公司:负责森防指挥中心和前线指挥部的电力保障;负责对通往林区高压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高压线脱落,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视情况可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导致林火发生。 (20)市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火灾时通信网络畅通。 (21)市石油公司:负责扑火油料的调配供给,保证充足到位,负责森林防灭火区附近油库隐患的排查处理。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火灾发生后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由市长或者主管森林防灭火主管副市长任前指总指挥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工作。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及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建议。 发生火灾后,组织扑救以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市应急救援大队、“三局”公司扑灭火大队)、半专业队(乡镇、林草局各林场及“三局一场”公司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为主要力量,配属民兵基干营、机关扑火队,必要时可动员群众扑灭火队等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首先调动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队伍,同时可调动民兵基干营、机关扑火队,必要时调动群众扑火队,负责清理和看守火场。 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等级预报。 根据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瞭望塔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辖区情况。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市林草、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Ⅳ级森林火险只发布预警信息。Ⅲ、Ⅱ、Ⅰ级森林火险开展预警行动。 (1)立即进入三级待命状态,森防指政委、总指挥不得离开本辖区,市值班领导在森防指办24小时值班;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工作待命,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往指定位置;市处级包片领导深入责任区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全面实行巡护,森林管护人员、看守道口人员及防火督查员佩戴袖标全部到岗到位,设立检查站严查入山人员,对所负责的巡护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每隔1 小时上报巡查情况。 (2)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及村屯立即升挂相应颜色的防火警示旗,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居民住户,对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进行详细排查登记,督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1)立即进入二级待命状态,森防指总政委、总指挥有1人在森防指办公,市值班领导在森防指24小时值班,落实辖区内等级待命响应机制,处置各类火情。常务副总指挥在森防指办公;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工作待命,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往指定位置;市处级包片领导深入到责任区,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并做好扑火准备,预警不解除,不许撤回。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全面实行巡护,重点区域实行封山戒严,森林管护人员、看守道口人员及防火督查员佩戴袖标全部到岗到位,设立检查站严查入山人员,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护密度,每30分钟上报巡查情况。 (2)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及村屯立即升挂相应颜色的防火警示旗,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居民住户,对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对重点人和危险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有效监管,(建议修改为“督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与黄色预警表述保持一致)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各瞭望塔、森林管护人员、巡护检查人员加强瞭望,加大巡护密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瞭望员在日出至日落期间要不间断观察瞭望,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实时掌握火场动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随叫随到,保证通信畅通。 (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快速扑灭火队伍集中待命,机具摆放在待命地点,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市森林消防民兵基干营和村屯群众扑火队按指挥部要求待命,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出发。 (5)后勤保障部门要充分准备扑火给养、油料和物资,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食品、油料和扑火物资的后续保障工作。 (1)立即进入一级待命状态,森防指总政委、总指挥有1人在森防指坐镇指挥,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研究部署森防工作,市值班领导在森防指24小时值班,落实辖区内等级待命响应机制,处置各类火情;森防指成员单位到森防指报到,随时准备接受命令,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指定位置;市处级包片领导和驻场干警要蹲守责任区,检查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排除火险隐患,预警不解除,人员不撤回。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全面实行巡护,重点区域实行封山戒严,森林管护人员、看守道口人员及防火督查员佩戴袖标全部到岗到位,设立检查站严查入山人员,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护检查密度,每30分钟上报巡查情况。 (2)各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及村屯立即升挂相应颜色的防火警示旗,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居民住户,对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对重点人和危险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有效监管(建议修改为“督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与黄色预警表述保持一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各瞭望塔、森林管护人员、巡护检查人员加强瞭望,加大巡护密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瞭望员要全员上岗,24小时不间断观察瞭望,每30分钟向森防指报告一次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做到随叫随到,保证通信畅通。 (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扑火队伍全部集中待命,机具上车,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市森林消防民兵基干营和村屯群众扑火队停产待命接到命令后,20分钟内出发。 (5)后勤保障部门要充分准备扑火给养、油料和物资,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食品、油料和扑火物资的后续保障工作。 5.4信息报告 (1)预案启动后,乡镇、林草局、“三局一场”公司应每1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2)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森林火灾报告书》,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并抄送市森防指成员及有关部门。 (3)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委、市政府和伊春市森防指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伊春市森防指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森林火灾威胁相邻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铁力市设定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两个响应等级,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要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提请上级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由指挥机构按照兵力部署情况,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及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公司林场分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应在林缘村屯、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山火家火连烧的惨痛现象发生。要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避险地撤离路线,当林缘村屯、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分公司及重要设施等分布情况,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受威胁群众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2.3 救治伤员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本着就近原则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医疗机构对伤势较轻者开展救治,伤势较重者要及时转送至市医院进行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小于1公顷的森林火灾; (2)威胁村屯、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发生地乡镇、林草局、“三局一场”公司应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发生地乡镇、林草局、“三局一场”公司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并就近组织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群众扑火队等救援力量扑火。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乡镇、林草局、“三局一场”公司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扑救增援请求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乡镇、林草局各林场及“三局一场”公司快速扑灭火队伍、民兵基干营、机关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调动群众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周边县区增援。必要时,上报伊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扑火队伍达到火场后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外地市靠前我市边界处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随时有可能烧入我市;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1)立即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上报伊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乡镇、林草局各林场及“三局一场”公司快速扑灭火队伍、民兵基干营、机关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调动群众扑火队参加扑火。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5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舆论高度关注的森林火灾; (4)外地市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烧入我市,初判在我市境内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1)立即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上报伊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乡镇、林草局各林场及“三局一场”公司快速扑灭火队伍,民兵基干营、机关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调动群众扑火队参加扑火;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1扑火前指保障 扑救大火时,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和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铁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主要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建立市、乡镇、“三局一场”公司与火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扑火运兵车为主,以大型越野车为辅。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并负责全市和跨区扑火应急物资的调配。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装备、应急食品和应急药品,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并视其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灭火和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要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以保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需要。各林业局公司、铁力农场公司也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并建立扑火储备金制度,专门用于森林火灾扑救。 8.1火灾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应急管理局牵头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8.3 火因火案查处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铁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三局一场”公司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伊春市森防指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8.6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铁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预案实施后,铁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林草局各林场、“三局一场”公司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监测
5.2预警等级与发布
5.3预警响应行动
5.3.1 Ⅲ级预警响应行动(黄色)
5.3.2 Ⅱ级预警响应行动(橙色)
5.3.3 Ⅰ级预警响应行动(红色)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4装备保障
7.5资金保障
8.4约谈整改
8.5工作总结
9附则
9.1培训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高危火险区
9.4高保护价值森林
9.5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含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6“三局一场”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三局一场”指的是铁力林业局有限公司、桃山林业局有限公司、双丰林业局有限公司,铁力农场有限公司。
9.7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