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铁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2-23 15:12:52
名称: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号:
有效性: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视频解读】《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铁政办规〔2020〕3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业经市政府八届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铁力市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伊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决策部署,将我市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根据我市中药材种植、医药加工、流通等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铁力市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等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第二条 对区域内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给予贷款贴息。

第三条 贴息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贷款贴息:

1、区域内年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30亩,且近三年中药材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以上的。

2、具有独立厂房设备,年初加工能力在40吨以上的。

3、新建和扩建中医保健品、饮片加工、药材植物提取、中医药加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四条 采取担保公司对贷款业务进行担保,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政府贴息的三方合作方式。

第五条 未采取担保方式贷款的,可同样享受政府贴息政策。

第六条 政府按照贷款额的年利率5.5%进行贴息,如政策期内贷款基准利率下调,政府贴息利率按相应幅度随之下调。其余发生的利息和担保费由实际贷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贷款程序:有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贷款需求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首先向市中药材产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需求;对符合政策的,由市中药材产业服务中心向合作的商业银行推荐客户名单;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同步开展受理、调查、报审工作。

第八条 在贷款过程中存在骗取贷款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已获得贴息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依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贴息截止日至2021年12月,2019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该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 规、政策不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文件有效期:2021年12月


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资源大小:      下载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