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为铁力市所辖5镇3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即铁力镇、双丰镇、桃山镇、神树镇、日月峡镇、年丰乡、工农乡、王杨乡。
二、基准地价标准及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由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定最高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公布基准地价包括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的全额基准地价、政府纯收益地价和年租金标准;工业、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标准。
三、适用范围
(一)政府统一支出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前期费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参考本轮公布的全额基准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以租赁形式供地的,参考本轮公布的全额基准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按全额年租金标准评估测算租金。
(二)原有划拨或租赁方式的存量建设用地补办协议出让、出让续期等情形,参考本轮公布的政府纯收益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原划拨方式的存量建设用地补办租赁、租赁续期等情形,参考本轮公布的政府纯收益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按政府纯收益年租金标准评估测算租金。
(三)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参考本轮公布的政府纯收益地价相应土地级别用途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
四、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按照《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内涵表》《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适用地类对照表》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对土地级别界线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其他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可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本通告公布的铁力市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原《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力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铁政发[2014]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力市城镇基准地价表及年租金标准
2.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3.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适用地类对照表
4.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铁力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表1 铁力市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全额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铁力镇 | 其他乡(镇) |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
一 级 | 1611 | 1160 | 1044 | 724 | 574 | 496 |
二 级 | 1259 | 912 | 822 | 588 | 475 | 410 |
三 级 | 1031 | 753 | 679 | 460 | 378 | 342 |
四 级 | 827 | 612 | 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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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铁力市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政府纯收益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铁力镇 | 其他乡(镇) |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
一 级 | 500 | 235 | 175 | 277 | 135 | 76 |
二 级 | 370 | 172 | 127 | 215 | 109 | 60 |
三 级 | 290 | 136 | 100 | 162 | 85 | 24 |
四 级 | 229 | 11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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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铁力市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铁力镇 | 其他乡(镇) | ||
工业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
一 级 | 206 | 183 | 160 | 142 |
二 级 | 16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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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铁力市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全额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铁力镇 | 其他乡(镇) |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
一 级 | 107.07 | 70.8 | 66.24 | 48.12 | 35.03 | 31.47 |
二 级 | 83.68 | 55.66 | 52.15 | 39.08 | 28.99 | 26.01 |
三 级 | 68.52 | 45.96 | 43.08 | 30.57 | 23.07 | 21.7 |
四 级 | 54.96 | 37.35 | 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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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铁力市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政府纯收益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铁力镇 | 其他乡(镇) |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
一 级 | 33.23 | 14.34 | 11.1 | 18.41 | 8.24 | 4.82 |
二 级 | 24.59 | 10.5 | 8.06 | 14.29 | 6.65 | 3.81 |
三 级 | 19.27 | 8.3 | 6.34 | 10.77 | 5.19 | 1.52 |
四 级 | 15.22 | 6.71 | 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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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铁力市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铁力镇 | 其他乡(镇) | ||
工业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
一 级 | 13.07 | 11.61 | 10.15 | 9.01 |
二 级 | 10.15 | 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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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表7 铁力市铁力镇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
二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
三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
四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表8 铁力市其他乡(镇)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
二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
三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0 |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表9 铁力市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工业 | 50年 | 1.0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公用设施 | 50年 | 1.0 | |||
二级地 | 工业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 |
公用设施 | 50年 | 1.0 |
附件3:
表10 铁力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类别对照表
基准地价类别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的地类 |
商服用地 | 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
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包括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 |
工业用地 |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
上表所列以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类型,如涉及地价评估,可参照商服、住宅、公共服务、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附件4:
表11 铁力镇商服、住宅及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Ⅰ | 北起保健街与团结路交叉口处,向南至宇祥街,向东至永顺路,沿永顺路向南至铁路线(包括铁力火车站),向西至铁路线与向阳路交叉口处,向北至城南街,向东至新华路(包括西侧临街第一宗地),向北至铁甲河沿铁甲河向西至铁力公园、铁力第四中学,向北至保健街(包括铁力医院)沿保健街至团结路交叉口处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
Ⅱ | 铁力市第一中学以北道路起至五一街向北至第三条巷道,向东至西二路交叉口处,至五一街以北第一条巷道向东至新客运站西,向南至五一街沿五一街至团结路东侧第三条巷道,向南至建设大街,向东至绿色家园以东巷道,向南铁甲河至宇祥街,向南至铁路线以南第一条巷道,向西至宏伟煤炭经销厂(一级地除外)。 |
Ⅲ | 北:铁力市第一中学以北道路起至五一街向北至第三条巷道,向东至西二路交叉口处,至五一街以北第一条巷道至向东新客运站西,向南至五一街沿五一街至团结路以北区域为三级地(二级地除外)。 东:五一街与团结路以北第二条巷道起,向东至林世路、锋利刀具厂以东至第一条道路,向南至建设大街包括建设大街以北临街第一宗地,向东至铁路线,向南至亚奥新型建筑材料制品厂围墙以西,向东至伊春阳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墙以东,向南至铁路线(二级地除外)。 南:北起铁路线以南第一条巷道,南至老白灰厂,敬老院以南河流(二级地除外)。 |
Ⅳ | 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 |
表12 铁力市其他乡(镇)商服、住宅及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Ⅰ | 双丰镇:北起火车站南侧友谊路两侧临街第一宗地向南至工农街,沿工农街向东至政府西侧巷道,沿巷道向北至供热厂北侧巷道,沿巷道向东至供热厂东侧巷道,沿巷道向南至工农街,沿工农街向东至加油站西侧道路,沿道路向南至双丰大街,沿双丰大街向东至电管站、变电所西侧平房区边界,沿平房区边界向南至明旺鑫城小区南侧大墙,沿明旺鑫城小区南侧大墙向西至康安路,沿康安路向南至育才路,沿育才路向西至友谊路东侧临街第一宗地东侧,沿友谊路东侧临街第一宗地东侧向南至润达家具厂北侧巷道 ,沿润达家具厂北侧巷道向西至友谊路,沿友谊路向南至双丰林业局家园北侧巷道,沿双丰林业局家园北侧巷道向西至久和家园东侧道路,沿久和家园东侧道路向北至运材路,沿运材路向西至森泰木业西侧道路,沿森泰木业西侧道路向北至物资科南侧大墙,沿物资科南侧大墙向西北至双丰大街,沿双丰大街向东至久和家园、繁荣小区西侧大墙,沿久和家园、繁荣小区西侧大墙向北至繁荣小区北侧大墙,沿繁荣小区北侧大墙,向东至友谊路西侧临街第一宗地所围合成的闭合区域。 |
Ⅱ | 双丰镇: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 桃山镇:北起桃山公路两侧临街第一宗地,向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东至桃山火车站东侧,沿桃山火车站南侧道路向南至呼兰河,沿呼兰河向西至旅游路,沿旅游路向北至桃园街,沿桃园街向东至桃山公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
Ⅲ | 桃山镇: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 年丰乡、工农乡、王杨乡、神树镇、日月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
表13 铁力市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Ⅰ | 铁力镇:北起保健街与团结路交叉口处,向南至宇祥街,向东至永顺路沿永顺路向南至铁路线(铁力火车站),向西至铁路线与向阳路交叉口处,向北至城南街,向东至新华路(包括西侧临街第一宗地), 向北至铁甲河沿铁甲河向西至铁力公园,铁力第四中学,向北至保健街包括铁力医院,至保健街与团结路处,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
Ⅱ | 铁力镇: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 双丰镇、桃山镇、神树镇、年丰乡、工农乡、王杨乡、日月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